注意了!
石家庄市城镇个体工商户
和灵活就业人员
缴纳养老保险要抓紧时间了。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应在年12月25日前
缴纳今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跨年度不能补缴。
年1月至4月养老保险费
和年5月至12月养老保险费
需要分段缴纳。
根据河北省有关规定,年1月至4月和5月至12月需要按不同口径的平均工资核定缴费标准上下限,1月至4月按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元核定,5月至12月按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元核定。
近期,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相关通知,明确了在我省从业的灵活就业人员,不问户籍、不要求居住证明,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就可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便民政策。同时,今年11月1日,省社保-税务联网征收社会保险费信息共享平台已正式启用。
石市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在石市从业的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灵活就业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可以就近到各县(市、区)社保中心(局)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手续,本市户籍人员可在户籍地或居住地就近参保登记,外地户籍人员在省会居住的,不再要求出具居住证明,可凭身份证就近参保登记。
未就业大学毕业生、未在单位就业的退役人员、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到单位就业的原单位职工,均可通过档案保管机构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养老保险;无视同缴费人员或无人事档案人员,也可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直接就近到各县区参保、续保。
为方便灵活就业人员进行养老保险缴费
石家庄市税务局开通了多种缴费方式
一是石家庄市本级和桥西区、裕华区、高新区、藁城区、栾城区、鹿泉区、正定县、平山县、正定新区、井陉县、矿区、晋州市、赞皇县、赵县、无极县、循环化工园区人员可通过建设银行缴费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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