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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位于太行山东麓,华北大平原的西部边缘,北濒滹沱河,西扼井陉口,地理位置十分重要,历来是兵家必争之地。《史记》苏秦说燕日:”今赵之攻燕也,发号出令,不至十日而数十万之军军于东垣(即今市郊东古城)矣。“可见在历史上这里就是燕赵间战略要地。井陉口更是“晋冀咽喉“、“九塞之地“,汉代李左车所说“车不可方轨,骑不得成列’则指此地。著名历史战役“背水之战“也发生在这里。
石家庄在夏商时期是禹贡冀州之域,西周时为并州地,春秋时为鲜虞国,战国时先属中山国后属赵国。战国以来,在现在的石家庄市辖区内,曾先后出现过两个历史名城,即东垣邑和石邑。
东垣邑位于市郊区东古城村,从战国至唐初,约有一千年的历史,真定国、常山郡、恒山郡、恒州、真定县等治所均曾设在这里。后燕慕容垂的国都也曾一度设于此。当时朱门甲第,华轩绣毂,盛极一时,为燕赵间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的中心。
石邑也是战国名城,赵武灵王廿一年攻中山取石邑就是这个地方。其前期治所在今获鹿县境内),隋开皇三年(公元年)始迁于现在的市郊振头村北,直至宋开宝六年(公元年)并入获鹿县为止。振头作为石邑县治和恒州州治,前后共达年之久,当时繁华发达的情景也是可以想见的。
唐宋以后,随着真定(东垣)、石邑两城的北移和西迁,石家庄才逐渐衰落下来。
今天石家庄市的兴建,从历史上看可谓是再度崛起。石家庄市的建立虽然只有几十年的历史,但它的兴建过程),人们已经相当模糊了,有的问题甚至各持己见,莫衷一是。如石家庄市的建市年代,就是众说纷纭,难以定论。一说建于一九二五年(《辞海》、《古今地名大辞典》),一说建于一九二八年(市城建局藏历史沿革资料),一说建于一九三八年(民国三十五年二月《最新石门详图》),一说建于一九三九年(民国二十八年临时政府行政委员会《政府公报》),一说建于一九四零年(《石门新指南》),一说建于一九四七年(社会科学院图书藏《中华民国行政区划简册》)等等。凡此种种,不一而足,如不抓紧澄清,年深日久则更难考究。
我们借这次地名普查之机,走访了许多当事人或知情人,进行了多处现场考察,拓印了不少碑文庙碣,查阅了大量图书资料。仅就初步考证,将石家庄的兴建过程简述如下:
石家庄市是由石家庄村发展兴建起来的。石家庄村原属获鹿县,据《获鹿县志》(光绪四年本)记载,石家庄村位于“县东南三十五里“,有“街道六、庙宇六、井泉四“。可见石家庄在兴起之前是个很小的村落。
当时的范围,大体上东至今北大街),西至北于家胡同,南至大桥街,北至北后街。主要街道有寺后街(今新华东路姚家街以东))、前街(今新华东路姚家街以西至阁东胡同北口)、后街(今北后街)、西横街(北至龙王庙)、殷京湾等。
村周围有五、六个水坑,村北有一条三米多深的大沟(今新开路一线)。另外,有几条通邻村大道,即东里村道(今宁远街)、休门道(今阜宁路——北人字街)、栗村道(东泾今阜康路)、七里湾道(今普济胡同一线),八家庄道、柏林庄道等),有的至今仍留有痕迹。
关于石家庄的历史,据乾隆元年(公元一七三六年)《获鹿县志》(知县韩国喷修)记载,即有此村。另据明万历三十二年(公元一六零四年)重修留营泰山圣母庙布施碣记载,也有石家庄村。其中所记十二位施主(姜廷珠、殷增、芦守远、芦乾、张一柱,李登、刘志资、殷宗太、芦应坤芦门李氏、杨门李氏、赵门杨氏),其中殷姓和芦姓就占一半。
又根据明嘉靖十四年(公元一五三五年)重修毗卢寺碑文中记有石家庄村。该碑大部分村名都写明属县,只有东焦、石家庄、北高基三个获鹿县属的村未注明属县,以示区别。另从施主姓氏上看,石家庄施主多为马姓和殷姓,与今姓氏情况吻合。可见,碑上所载当为我市之石家庄。如此则石家庄村的历史可上溯至距今四百五十年以前。
关于石家庄村名的来历及含义,前人已有种种说法,有谓以石姓命名者),有谓系“十家庄“之讹传者,但考诸明、清以来的县志,碑碣、墓志,从未发现过“石“姓和“十家庄“的踪迹,因此,这两种说法皆不好加以定论。在这次地名普查中,有的老人提出,此地原有一些石匠,石家庄村名是否由此而来?另外,据《获鹿县志》(光绪本)记载,清乾隆年间在休门村出土一块“大唐故成德军节度使下左金吾卫大将军试殿中监石府君墓志铭“(府君讳神福字忠良),休门和石家庄相距很近,难以截然分开,北墓志主人是否与石家庄村名有关?总之,石家庄村名之谜尚未解开,还有待进一步研究考证。
石家庄兴建为市起因于铁路的修建。京汉铁路初名芦汉铁路,光绪十五年(公元一八八九年)由粤督张之洞创办,未果。继于光绪二十二年(公元一八九六年)由邮传部大臣盛怀宣接办,光绪二十三年(公元一八九七年)由比利时公司施工,光绪二十八年(公元一九零二年)修至石家庄。光绪三十二年(公元一九零六年)黄河大桥建成,全线通车。石太铁路初称正太铁路,光绪二十八年(公元一九零二年)清政府与俄国道胜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光绪二十九年由法国公司设计施工,光绪三十三年(公元一九零七年)石家庄至太原全线通车。
两条铁路先后通车,但因路权尚未收回,两线各自设站,各自经营。京汉线车站位于现在火车站客运室处,开始名“振头车站“,因为振头为附近大村,名声较著,其实车站距振头尚有七里之遥。正太线车站位于京汉线车站西侧,现在车务段的地方。一九一八年始将振头站改称石家庄车站。到一九三八年日本将石太线改为宽轨,并将两站合并一起,定名为石家庄车站。
铁路的修建,使平静的石家庄骤然喧闹起来,商贾蜂涌而至,服务业随之兴起,昔日冀晋货物集散地0获鹿的地位为石家庄取而代之,奠定了石家庄大发展的基础。从此,石家庄日新月异,日臻繁华,其建市过程大体经历了如下三个阶段:
一、基本属获鹿县阶段(未独立阶段)
从一九零七年正太铁路通车至一九二五年筹备设市,这一阶段从行政上仍归获鹿县管辖。为了适应石家庄迅速发展的形势,获鹿县先派警士数人,住安宁寺内,以维持秩序。民国成立后又设警察分所,民国十年(一九二一年)改为警察局。行政上隶属于获鹿县第八区。村上设有村公所,设村长一人,村付二人,乡地四人,负责村里行政事务。民国十七年,因地方日趋繁华,所中事务增多,乃扩大改为“石家庄镇公所“,设镇长、付镇长、镇长为殷子谦。镇公所地址在今新华东路路北,紧邻殷家湾。镇公所一直保留到一九三九年建市以后,主要负责土地行政工作。
这一阶段市区发展主要在桥西,市中心繁华区在今南大街、大桥街、五一街(升平街)、民族路(同乐街)一带。桥东的铁路附近如电报局街、阜宁路、煤市街一带也逐渐发展起来。
当时整个市区范围大体上西至现在清真寺街一线,北至今新开路一线,东到今大经路一线,南至现在煤市街至桥西焦化厂一线。休门,栗村,东焦、袁家营等村均未与市区相连。这个范围一直到七、七事变均无太大变化,只是划进了休门、栗村两个村,房屋建筑更加密集而已。
二、筹备设市阶段(半独立阶段或过度阶段)
从一九二五年建市政公所起至一九三九年建市止,这一阶段由于城市迅速发展,遂有筹备设市之议。民国十四年、一九二五年经中央批准设市,因人口不足,遂将休门、栗村并入,改称“石门“,即石家庄和休门之合称,“石门“之名即始于此。但人们习惯上仍多称“石庄“,直至日本侵华时期,“石门“之名才广为流通。兹将当时中央政府批准设市的原文录后“”中华民国十四年八月二十九日,临时执政指令第一千三百七十二号,令内务总长龚心湛、呈请将石庄休门两忖合并,更名为石门市以符名实,请鉴核施行由呈悉准如所拟办理即由该部转行遵照此令、中华民国临时执政印“。
同年将警察局改为警察厅,归省直辖。可见当时石家庄设市己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市政公所也于是年应运而生。但由于当时军阀混战),政令不行,所谓市制并未真正建立,市政公所形同社会团体,也未得到省正式任命。到民国十七年(一九三八年),中央又通令全国取消市政公所,至此,建市工作又暂时停顿下来。这年将警察厅改为公安局,不久,又改为特种公安局。
这一阶段虽未正式建立市制,但许多政务己直辖于省。
省里当时下达的公文均将“石门“与各县平列。如:
“各县县政府“令
石门、保定、大沽、唐山、临榆公安局
民国十八年(一九二九年),根据河北高等法院第二八八一号训令,建立了石门地方法院及检察处。训令原文如下:为令遵事查筹设石门地方法院业已就绪即月成立管辖初级第一、二审及地方第一审案件及区域也应详为规定俾诉讼得以远行所有法院应受理初级第一审案件即暂以石家庄及休门为限第二审案件以正走井陉获鹿元氏灵寿栾城平山阜平行唐晋县赞皇无极藁城新乐深县武强饶阳安平深泽曲阳等二十县属之至从前所定该上项二十县之邻县上诉办法应即废止初级三审即送本院核办又地方第一审仍暂以石家庄休门为限第二审运送本院第三审即以最高法院为终审除列表呈报并分别函令知照外合函令仰该县遵照即日布告民众周知至现在处理邻县上诉案件其在七月一日以前收审者仍应照旧审理七月一日以后各案应连同人卷及诉讼费一并分别送交该石门地方法院及检察处核办并仰遵照办理此令中华民国十八年七月十一日院长邵修文(据民国十八年七月《河北省政府公报》,藏首都图书馆)。由上可见,当时石家庄在司法上不仅独立存在,而且还受理周围二十个县的二审案件,形同中级法院。
在财政上,石家庄基本上也处于独立地位。每年编报财政预算等工作都直接由省下达,兹摘录《向北省政府公电》第一三七号文为例:
“河北各县县长保定塘大唐山石门临榆各公安局局长水上公安局长局览均查本府委员会第五次临时会议李委员鸿文动议本省十八年度新予算亟待制运..合亟电仰该县局遵照依限将十八年度预算造齐进交财政厅汇编为要河北省政府皓印“(括民国十八年七月《河北省政府公报》)。
当时,负责财政工作的机构有“石门财政委员会“,设在商会内。该会为各界选举委员组成,计公安局一人,商会一人为当然委员,石家庄、休门、粟村每村公举二人共六人,运输业公选一人,特别商户公举一人,各日业会公举四人),共计委员十五人,再由十五人公举常务委员五人。(据《石门指南》)。
以上是石家庄具有独立性的一方面,但在其它方面,与获鹿县仍有千丝万缕的联系。石家庄仍设有获鹿县“石门区公所“、“获鹿县第三乡公所“,“获鹿县第四乡公所“;
驻有获鹿县公安队;设有“获鹿县电话局“、“获鹿全县兼石门屠宰税征收所“等等(据《石门指南》)。有些工作获鹿县还要过问,民国十七年,“九月十七日检视驻扎石庄保安队“、“九月二十七日赴石庄检验米龙江杀死妓女刘贵妃案当将米龙江捕案讯办“。(据中华民国十八年二月《河北民政汇刊》第二编),藏北京图书馆柏林寺分馆)。有些工作则还要通过获鹿县进行转呈,如民国十七年“石门各商号呈请转陈省政府保留市政公所已据情转呈“,“石门设立财政委员会自行管理地方款项一案已呈请财政厅核办“、“石门市党部经费应由何处拨付事件议决呈请省政府核办“(据中华民国十八年二月《河北民政汇刊》第二编)。有时省里处理石家庄的问题),亦通过获鹿县,如民国十八年十二月十一日河北省工商厅第一二四零号训令就写明“”令获鹿县石家庄商会“字样。文件最后写道:
“……等因奉此除呈复外合行令仰该会遵照迅即依法改组呈由该县转报候核此令“。(据民国十八年十二月《河北省政府公报“藏首都图书馆)。这又是其不能独立的一方面。
关于石门的行政地位问题,民国二十二年河北省对中央立法院有一份反映县市行政组织的意见书——本省对县市组织法修正意见“载《河北月刊》民国二十二年八月版),其中谈到:
“前列各局(指石门等特种公安局)),在旧直隶省长时代,或为警察厅,或为警察局,均直辖于全省警务处,其地位与县相等。良以该地方或因商务繁盛,或因华洋杂处,职责之重有时超过于县,决非县长所兼顾,故革命政权成立之后,为顾全事实起见,既不能成市,又不能并县,乃产生一种特殊组织“。这段话对石家庄当时的行政地位说得比较清楚,实际上就是过渡阶段,虽未称“市“,而已具备“市“之雏形了。
三、建市阶段(独立阶段)(一九三九年建市前后)
一九三七年芦沟事变以后,日军于当年十月十一日侵占石家庄。日本帝国主义对石家庄的地位十分重视,以石家庄为重要兵站基地,计划将石家庄建设成为华北六大都市之一,因此积极支持设市。民国二十七年(一九三八年)一月十五日成立了市公署筹备处,任马鹤俦为筹备处长。五月三日函请行政委员会核示,民国二十八年(一九三九年)十月七日经行政委员会秘字第一零二七号指令正式批准设市,原文如下:
“呈件均悉查石门地方既据查报地属冲要政治经济军事上均有特殊情形当即提交第一七四次行政会议及八十八次议成会议讨论先后议诀石门准于设市各在案除咨内政部知照外合行指令遵照办理并仰照前颁普通市组织大纲拟具该市公署办事细则呈候核定此令行政委员长王克敏“(据中华民国二十八年十月十六日临时政府行政委员会《政府公报》),藏首都图书馆)。
一九四零年五月十日将石家庄车站改为“石门站“。同年六月一日将石家庄广播电台改为“石门电台“,并将正太铁路改为石太铁路。(据一九四零年《石门新报》和《河北日报》藏首都图书馆)。
日军侵占期间,为了把石家庄建成巩固的侵华基地和疯狂掠夺我国资源的枢纽站,对石家庄进行了大规模地扩建。在西郊侵占良田数百顷,修建绵延十里的西兵营。开辟新市区,扩大市郊区,前后共划入获鹿、正定两县六十五个村,连原来市内的四个村,共计六十九个村庄。
市区范围:东至北宋、尖岭,西至大郭村、西王村、大谈村、西岗头,南至五里庄、塔谈村、塔冢村、东王村,北至大安舍、赵陵铺、柳董庄、西古城、东古城,基本上形成了现在石市的粗略规模。全市分为六个区,第一、二区为市内区,余为郊区。全市面积达平方公里,人口达十六万六千七百七十三人。
市内区的范围大体上西至东焦、袁家营、东至休门,北至粟村,南至大兴纱厂、略呈方形。
在市内区开辟新街道、加宽旧街道,主要有协和路(二十米、今胜利大街)、新民路(三十米),今解放路、和平路(二十米,今平安大街)、新兴路(三十米,今新华路)、朝阳路(三十米,今中山路)、日华大街(今中华大街)等),大体形成了市区街道的骨架。
在交通方面,一九四零年建成石德铁路,一九四一年二月十五日正式通车营业。又积极修建沧石公路、石津运河。在市政建设方面,一九四零年建成横跨铁路的大木桥,一九四一年修筑“石宁堤“(即现在防洪堤)。其它方面,对上、下水道,路灯,电话等均进行了基本建设。但工商业萧条,文化教育均很落后,在日定的铁蹄下,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
一九四五年日本投降,又被国民党占领约两年之久,至一九四七年十一月十二日获得解放,石家庄才真正回到人民的怀抱。十二月二十六日将“石门市“又改为“石家庄市“。
一九八三年八日
作者/来源: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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