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与常某离婚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判决由常某每年给付孩子抚养费元。判决生效后,常某拒不履行给付义务。抚养费案件系涉民生案件,为有效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发现常某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立即前往常某的住处对其释明拒不给付孩子抚养费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在法律的威慑下,常某将抚养费交到了蠡县法院,该案成功执结。为有效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证常某后续及时履行给付抚养费的义务,执行法官再次与常某进行沟通,得知常某因刘某不让其探望孩子,所以拒绝给付抚养费。为避免该执行案件再次发生,执行干警找到症结后,与刘某进行沟通,告知其离婚也不能打破血缘亲情,孩子需要父母双方共同呵护。在多次劝说、疏导下,执行法官终于说服了刘某。当天,在法院干警的主持下,常某终于见到了自己的孩子,刘某也表示今后将积极协助常某进行探望,双方当事人均对法院的执行工作表示感谢。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此次案件标的虽小,却彰显着大情怀,执行法官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从细微处入手,以情动人,有力地保障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真正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公正、司法温度。来源:蠡县法院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合集#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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