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上从母系社会留下的恐怖习俗,直到

所谓人殉,是用活人来为死去的氏族首领、家长、奴隶主或封建主殉葬,被殉葬者多是死者的近亲、近臣、近侍,以及战争中的俘虏等。在阶级出现的时代里,人殉成为一种广泛流行的古代丧葬仪式。以继续服务死者亡魂,保证死者亡魂的冥福,是古代丧葬常有的习俗。

中国的人殉制度始于何时有待考证,根据考古的发现,大约公元前-前年的大汶口文化时期即有人殉,这就是说,早在母系氏族社会就有人殉的习俗事迹。

人祭、人殉制度在早商时期即已盛行,河南郑州、安阳,湖北黄陂,河北藁城等地的商代遗址中都发现有以人殉葬的墓葬。晚商时期的贵族和商王的大型墓葬的殉人可达百人之多。殷墟墓葬区的号大墓的殉人,多数都是青少年,其中有几个甚至是幼童。这座大墓共殉葬人。殷墟王陵东部的武官村大墓呈“中”形,其规模虽然小于号墓,但仍发现殉葬79人。

商人祭祀祖先,认为灵魂不灭,故有”殷人尚鬼”之说,商人非常迷信,所以每逢出兵、祭祀大事,都要用龟甲或兽骨占卜吉凶,并将卜词记在龟甲或骨片上,这就是甲骨文。据甲骨文记载:殷商王在祭祀时所杀的奴隶(人祭),一次多达数十人或数百人,最多达五百人。

据分析,所以盛行人祭和人殉,有许多原因:

其一是当时生产力极其低下,奴隶主从奴隶劳动中所得的剩余产品很少,有时还不能养活奴隶自己,所以奴隶主对奴隶毫不爱惜。

其二:是当时人们对自然、对人自己的生理缺乏认识,认为日、月、星、辰、风、雷、雨、电,特别是对有灾害性的洪水、干旱、野火、地震等不理解,认为是上天有神,有上帝支配着自然,支配着人间的祸福;有时梦见死去的人,就以为是鬼魂来托梦,人死了,肉体虽然消灭了,但有鬼、有灵魂。灵魂在阴间也要和在阳间一样,得到与他们活着时依据社会地位而有的相应的享受(那时候,杀殉也分等级)

因此,以人祭天、神、鬼来祈福免祸。祖先死了以后,要用他生前用过的车、马、器皿和他喜爱的婢妾等去殉葬,让祖先在阴间也有人侍候,甚至可以继续左拥右抱。

人殉制度的式微当在汉以后,分析认为,秦王的残暴遭天下人共怨,加上当时长期战争造成的人口剧减,从民间走出来的布衣皇帝刘邦意识到了人心和人力的重要,所以不再实行人殉,同时鼓励妇女多生育。当然,汉以后殉葬还是存在。三国时东吴名将陈武战死合肥之战,孙权“命其爱妾殉葬。”。至唐时,人殉很少发生,但事实上,唐武宗死后就发生了王才人殉葬的事。宋继承了唐的传统,只发生过个别的人殉,宋高宗赵构死有二才人殉葬。

上述史料表明,汉以后人殉逐渐式微,唐宋时作为普遍性法律制度的人殉消失,但是源于“自愿”的人殉的个案还是存在。元明清二代,人殉这一罪孽邪恶的制度却死灰复燃,又流行了近七百年。

元代大肆鼓励民间殉葬行为,年8月成吉思汗死后,就有大量活人殉葬。到了朱元璋则大开明代殉葬恶例。朱元璋的皇权专制思想十分严重,他极力宣传“三纲”,提倡夫死妻子要守节。他死以后,还要四十个妃嫔殉葬。从此,一度衰落的殉节风又炽热起来,皇室带头,民间也受其影响。

明朝对待殉葬的人,一律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为明太祖朱元璋殉葬的宫女父兄,由锦衣卫所试百户、散骑带刀舍人进为本所干户,从厚优恤,带俸世袭,所以世称“太祖朝天女户”。一直到了天顺八年(年)正月,明英宗命令废除活人殉葬,据史料记载:明英宗临崩时说:“用人殉葬,吾不忍也。此事宜自我止,后世勿复为。”终于给明初以来的人殉制度画上了句号。

但实际上,这一制度到清朝却没有真正绝迹。清朝著名的殉葬事件发生在清太祖努尔哈赤身上。天命十一年(公元年),68岁的努尔哈赤病死,令大妃阿巴亥殉葬,“俟吾终,必令殉之”。阿巴亥为了保全几个儿子,盛装自尽,年仅37岁。实际上,除了阿巴亥以外,努尔哈赤生前的4位宫女也一块殉葬了。说明清初皇室的人殉制曾经非常盛行。

一直到了公元年(康熙十二年),康熙下诏,明令禁止奴仆随主人殉葬的习俗行为。从此,这种恐怖的殉葬习俗才真正真正的被取消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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