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国津天创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振兴污

「项目」

项目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国津天创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各项招标和采购已由无以无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国津天创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河北国津天创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服务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振兴北街15号项目概况:振兴污水处理厂保安合同即将到期,为保证厂区秩序、员工安全以及资产安全,现启动振兴污水处理厂保安服务商采购工作。

2.2招标范围:振兴污水处理厂厂区巡逻、门岗值守等,详见服务内容和要求。计划配置13人的保安服务队伍。项目服务地点为石家庄市藁城区振兴北街15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其他要求: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或提供其他组织合法证明材料;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且未被撤销;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为准);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年7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有效票据凭证);5、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年7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6、投标人应出具“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成)。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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