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疫情防控短板如何补齐四部门发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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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1月24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刘昶荣)今天,记者从国家卫健委获悉,由民政部、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发布。

国家卫健委在对《指导意见》的解读中指出,为进一步健全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体系,夯实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基层基础,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切实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四部门联合印发了该文件。

《指导意见》要求,力争用两年左右时间,实现公共卫生委员会机制全覆盖、能力普遍提升、作用有效发挥,初步建立起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基层公共卫生管理机制。

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以来,我国在社区、农村暴发了多次聚集性疫情。近期,西安刚经历了一次严峻的新冠肺炎疫情,城中村成为疫情防控的重点,截至年1月4日,西安此轮疫情城中村住户共确诊例,涉及39个村,出现了东凹里村、沙井村、南小张村等城中村多个聚集性暴发点,其中潘家庄村确诊病例达例。此外,年年初,河北藁城也在农村地区暴发过聚集性疫情,由于居家隔离条件不理想,相关部门对多村民进行了集中隔离后,疫情才逐渐被控制住。

多次疫情防控经验可以看出,社区和农村防控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环节。据了解,现在全国有24个省(区、市)已经不同程度上在村(居)民委员会推进了公共卫生委员会的建设,这其中,北京、广东、安徽、甘肃等省(市),已经在全省(市)范围内全面推开。

1月22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司监察专员傅卫指出,在近两年的疫情防控中,一些地方的公共卫生委员会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在落实属地责任、加强辖区内各驻地单位组织和辖区居民的协调动员,参与“敲门行动”、重点人员排查、协助处理辖区疫情、参与封控管理、加强疫情防控宣传、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等方面,为做实城乡社区疫情防控、推动卫生健康政策落实落地,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此次发布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公共卫生委员会的基本职责,其中包括:制定村(社区)公共卫生工作方案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在卫生健康部门支持、指导下开展传染病和重大疫情防控处置等工作。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公共卫生委员会应根据基层党委和政府统一调度做好应急响应,组织动员社会组织、社会慈善资源和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指导意见》明确,公共卫生委员是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在村(社区)党组织统一领导和村(居)民委员会统一管理下开展工作。建立健全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公共卫生委员会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协助做好社区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困难家庭成员等重点人群健康服务。鼓励村(社区)群团组织、社会组织、驻区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公共卫生委员会相关工作机制。

此外,《指导意见》强调,各地民政、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疾控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具体措施,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推动乡镇(街道)加强对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的指导、支持和帮助;定期组织面向公共卫生委员会的专题培训、日常培训和疫情防控核心知识培训等。

傅卫表示,下一步,国家卫健委也将继续会同民政部等有关部门指导各地稳步推进公共卫生委员会的建设,指导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和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的联络和协调,逐步建立稳定的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公共卫生委员会的作用,筑牢疫情防控的城乡基层防线,推动卫生健康政策更好落实落地,也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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